参与住房调查 共建和谐人居
——致城镇居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居民:
您好!为了解和掌握我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及需求情况,进一步完善我县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和住房建设规划提供可靠依据,县政府决定于2011年5月在我县范围内开展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
本次调查采取居民家庭自行申报和调查员入户调查核实相结合的方法。凡申请廉租住房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本县城镇户籍、在本县内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00元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必须在我县城镇工作或居住、在本县内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50元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在2011年10月前自行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申报,我们将及时做好申报登记工作。
届时我们将派2名佩戴工作证的调查员根据家庭申报情况于2011年10月14日前入户调查核实,调查内容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住房状况、收入和资产情况、购租房需求等。如果您及家庭成员已进行申报,请给予我办工作上的支持和配合。您的登记资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规定严格保密。如果您不属于本次调查范围,也请积极关注,告知您身边符合条件的家庭尽快申报。
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让你我共同努力,为实现和谐人居、共建美丽清新做出贡献!
清新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